本帖最后由 世界公民 于 2015-7-6 12:46 编辑
诗人与读者 但丁说:“一个用形象或色彩装饰自己思想的诗人,当人们问他的时候,如果他不能去掉这些装饰从而让人们看出它们所掩盖的真实含义,那将是莫大的耻辱。”
如果一位作者所写的文字,连自己都没有理解的话,那么请相信我的话:读者也不会理解。在创作一篇作品前,一定经过一个仔细的思考和理解的过程,否则你的表达就将是混乱的。要想在读者与作者之间达成某种沟通,必须有对二者之间桥梁--作品--的理解,产生共鸣。一个好的作品必须是能够知道好在哪里的。其实一部好的作品,向读者传达的信息会很多,它可能“是一种道德,一种情爱,一种政治,一种衣着方式,一种爱的方式,一种生和死的方式。”(帕斯语)所以,作品所能表达的内容是丰富的,只要是生活中具有的,都可以成为作品的内容,这反映了作者的丰富程度。
不同的社会背景,诗歌的命运是不同的,有时作者与其作品的命运变得一样。1855年,惠特曼的《草叶集》第一版问世;一年后出了第二版,接着一共出了九版,直到作者1892年去世。第一版印了795册,惠特曼不仅支付了出版费用,而且他本人就是印刷者。在第五版之前,惠特曼没有得到一分钱,第五版他赚了25美元。而他的读者中包括爱默生和梭罗,并且又有英国的王尔德来拜访过他。也许,他认为,只要有那么几个有头脑的人读懂自己的诗就够了。他并不指望靠它来挣钱。我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我们当下,你认为一个致力于创作的人和一个致力于赚钱的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真正的文学作品可能不会为出版商赚取更多的钱,可是如果为了赚钱而破坏了文学作品的价值,把文学当成了股票,那么就如帕斯所言,“赚钱是合法的;为‘伟大的公众’生产书籍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中心意图是出版“畅销书”、娱乐性作品和通俗读物,文学就会死亡,社会就会堕落。”所以,并不是你从事了文学创作,你就不会堕落,如果当你把文学创作当成了谋生和虚荣的手段时,你就堕落了,同时这种堕落会蔓延,蔓延到你的读者。当你为了市场和利润而出版的时候,你就违背了文学的精神,因为“市场的逻辑并非文学的逻辑”(帕斯)。
诗歌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一样古老,比如,中国的《诗经》,以及西方的古老的文化是从荷马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开始的。他们似乎奠定了文化的基础。而诗歌或者文学作品之所以要存在下去,那是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不是生活在几千年前荷马的时代,所以不可能还用荷马的历史史诗来建筑我们的精神世界,我们需要当代的荷马。
诗歌的读者是否也应该是诗歌的爱好者,或者说应该懂得诗歌的创作方法?我觉得未必,因为读者要了解的不是诗歌的形式,或者如何创作诗歌,而是要了解诗歌的内涵,比如你能从“革命通过牺牲,证实迷信。”(夏尔.波德莱尔)学到什么诗歌的创作手法呢?可是你却通过这句话懂得了一个道理,即那些企图革命(我想可能是暴力革命)人,实际上只是用自己的性命去证实一个迷信而已,我想读到这句诗句的人,会对革命有一个恰当的认识,并且对他的行动也会有一个指导的作用。所以,诗人与读者之间,不是诗人之间的交流,他们交流的更多的是内涵,而不是形式。
自由是创作的前提,作者和读者都包括在内。要作者按照自己的方式创作,并且让读者按照自己的方式阅读。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我的自由从承认其他人的自由开始”。而“自由并非一种哲学,甚至也不是一种思想,而是一种觉醒的运动”(帕斯),创作使人觉醒,阅读也一样,这种觉醒在作者与读者之间传播开来。因为人类的进步就是在不断的觉醒中进步的。如果说,作者在创作中为自己打开了一扇窗,那么他的读者也会在阅读中打开自己的那扇门。这是一个开启心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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